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

根据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<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>的通知》(教财函[2019]105号,以下简称“评审办法”)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及学校通知等文件精神,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1-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,现结合学院实际,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指标及金额

我院2021-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,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。

二、评审对象

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(含校外实习)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。

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:

1.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;

2.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
三、评审标准

(一)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(二)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

1. 成绩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,“10%以内”指“四舍五入”之前“≤10%”。

2. 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。

3.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请拟申报国奖同学于10412:00前将《附件1 2020-20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2021年)》和《附件2  2021-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电子版发至邮箱1486282256@qq.com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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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929